國葬法 第4條 法規:國葬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第4條 辦理國葬時,應設立國葬典禮辦事處,其組織通則由內政部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