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葬法 第2條 法規:國葬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第2條 國葬,應經行政院會議以全體委員無記名投票過半數以上同意議決舉行,由總統以命令公布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