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葬法 第11條 法規:國葬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11條 凡國葬均應葬於國葬墓園,如願擇地另葬者,應經行政院核准,由受國葬者之家屬領費自行安葬,但仍應於國葬墓園內建立碑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