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葬法 第1條 法規:國葬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第1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特殊勳勞或偉大貢獻,足以增進國家地位民族光榮或人類福利者,身故後得依本法之規定舉行國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