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 第9條 法規:政黨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二章 政黨之設立 第9條 依第七條規定完成備案之政黨,應依法向主事務所所在地地方法院聲請辦理法人設立登記,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三十日內,將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