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 第6條 法規:政黨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政黨使用公共場地、大眾傳播媒體及其他公共給付,應受公平之對待,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