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 第15條 法規:政黨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三章 政黨之組織及活動 第15條 政黨以黨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黨員大會至少每二年召開一次。前項黨員大會,得依章程規定由黨員選出代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