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 第31條 法規:政治獻金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31條 營利事業、廠商、團體、機關(構)、法人或個人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