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 第14條 法規:政治獻金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14條 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義捐贈或為超過新臺幣一萬元之匿名捐贈。超過新臺幣十萬元現金捐贈,應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為之。但以遺囑捐贈之政治獻金,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