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 第13條 法規:政治獻金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13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不得向不特定人以發行定期、不定期之無息、有息債券或其他有價證券方式,募集政治獻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