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 第11條 法規:政治獻金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11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應開立收據。但收受以遺囑捐贈或匿名捐贈之政治獻金,不在此限。依前項規定開立收據者,免繳印花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