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 第21條 法規:地方制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三章 地方自治 › 第二節 自治事項 第21條 地方自治事項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域時,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必要時,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各相關地方自治團體共同辦理或指定其中一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