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27條 法規: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四章 附則 第27條 地方行政機關應定期辦理組織及員額評鑑,作為機關組織之設立、調整或裁撤及員額調整之依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