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19-1條 法規: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二章 組織 第19-1條 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置區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區,綜理區政。山地原住民區區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之人員配置及一級單位主管任免,準用前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