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37條 法規: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七章 附則 第37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