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32條 法規: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六章 行政單位 第32條 地方立法機關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權責機關核定時,其編制員額,應依下列因素決定之:一、行政院員額管制政策及規定。二、業務職掌、功能及各部門工作量。三、預算規模。四、人力配置及運用狀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