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運用於殯儀館火化場認定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運用於殯儀館火化場認定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9條 前條所稱信託資金運用報告書,須經會計師審查簽證,其記載事項應包含如下:一、全部信託專戶名稱及最近一年經結算所得總金額。二、全部信託專戶得依本辦法規定運用之總金額、已運用之項目金額及尚未運用金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