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運用於殯儀館火化場認定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運用於殯儀館火化場認定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信託資金之運用,得通知信託資金委託人或信託業備具下列文件,以供查核:一、信託資金運用報告書。二、殯儀館或火化場相關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證明文件。三、興建工程驗收結算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