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運用於殯儀館火化場認定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運用於殯儀館火化場認定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6條 信託資金委託人應於殯儀館、火化場興建完成後,依信託資金投資比率,將殯儀館或火化場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信託業。前項所有權包含殯儀館或火化場相關之土地及建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