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運用於殯儀館火化場認定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運用於殯儀館火化場認定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5條 信託資金委託人於收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興建之文件後,應以書面通知信託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