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98-1條 法規: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相關法規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第98-1條 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影響罷免案之結果,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罷免案投票權而為投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