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75條 法規: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相關法規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刪除) › 第九節 罷免 › 第一款 罷免案之提出 第75條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