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06條 法規: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相關法規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第106條 違反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六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