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9條 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受領之補助金,應依原定計畫用途使用,不得移作他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