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8條 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興辦公共造產,具有績效者,得發給獎勵金。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推行公共造產,分別由本部、縣政府辦理考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