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10條 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公共造產所得賸餘,除留供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所設置之公共造產基金需用外,其餘解繳各該公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