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第9條 法規: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第二章 使用 第9條 國旗與外國旗並用時,旗幅之大小,及旗桿之長短,須相等。本國旗居外國旗之右,外國旗居本國旗之左,交叉懸掛時,國旗旗桿居上。國旗與其他旗幟並用時,準用前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