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第6條 法規: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6條 受難者及受難者家屬名譽受損者,得申請回復之;其戶籍失實者,得申請更正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