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第16條 法規: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16條 受難者曾依本條例之規定獲得補償者,為已賠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