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第13條 法規: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13條 本條例所稱受難者家屬,係指已死亡或失蹤之受難者,其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順序之法定繼承人。 本條定義的名詞 受難者家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