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第5條 法規: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5條 前二條經本部備查之資料,應於備查後一個月內,以電子傳輸方式,上傳至本部指定之網站公開。內政財團法人符合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第三條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以電子傳輸方式,上傳至本部指定之網站公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