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各項設施及維護工程之規劃。
二、本區域內各項設施與維護工程之測量設計、發包、施工及監督。
三、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
四、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
五、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物建築執照核發。
六、其他有關環境維護事項。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6條
本法規已於 2024-05-0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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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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