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4條 法規:內政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14條 公益信託有發生本法第七十三條所定情事者,受託人得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信託條款:一、申請書。二、載明必須變更信託條款理由之文件。三、信託條款變更案及新舊對照表。四、變更後之信託事務計畫書及收支預算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