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辦事細則 第6條 法規: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6條 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秘書、總務、資訊、研考、法制及公關。二、督察及政風。三、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