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辦事細則 第4條 法規: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4條 警械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警用武器修護及零件製造。二、警政署械彈倉儲代管。三、輔導各警察機關武器檢修及講習。四、其他有關警用武器及械彈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