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都市計畫組職掌如左:一、關於都市發展政策之研訂事項。二、關於都市計畫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三、關於都市計畫之審核事項。四、關於都市計畫之督導事項。五、關於新社區、新市鎮建設計畫之審核督導事項。六、關於都市更新計畫之審核督導事項。七、關於都會區建設之規劃、協調、推動事項。八、關於都市建設經費之協調事項。九、關於都市計畫書圖之整理與保管事項。十、關於都市計畫與區域計畫之配合協調事項。十一、其他有關都市計畫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