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第34條 法規: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3-12-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四章 會報及會議 第34條 各單位代表本署出席其他機關召集會議之人員,應事先請示原則,事後將會議情形簽報,會議結束與指示原則不符者,應即席聲明暫為保留,於返署請示後,再為答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