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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臺中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副隊長之權責如下:一、襄助隊長處理公務事項。
二、各單位主管業務之監督及指導事項。
三、重要報告、公文稿件之審核及代決事項。
四、隊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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