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職掌如下:
一、各種災害(難)搶救之指揮、調度、管制及聯繫事項。
二、值日人員輪值表之編排及各分隊勤務表之管制事項。
三、通訊設備之維護、管理事項。
四、民眾報案之受理及勤務之規劃、派遣、管理事項。
五、勤務督察之規劃、風紀案件之督導、考核及查處事項。
六、特種警戒勤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七、年度業務績效檢討、工作成果報導資料之蒐集、整理及新聞發布、聯繫事項。
八、會議籌備召開及會議紀錄之整理事項。
九、公共關係事項之推動與民眾及隊員意見之研究、分析事項。
十、為民服務及人民申請案件之管制、考核事項。
十一、公文收發、擋案管理及印信保管業務、規劃事項。
十二、資訊發展計畫、資訊設備之購置、配發及管理事項。
十三、辦公室自動化、資訊教育訓練之規劃、執行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勤務指揮、通訊及資訊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條本隊隊長綜理隊務,副隊長襄理之,並設下列各課、中心、人事管理員及會計員:一、災害預防課。二、災害搶救課。三、救災救護指揮…
- 第4條災害預防課職掌如下:一、消防安全檢查之規劃、執行事項。二、違反消防法令案件處理、防火、防溺、防颱教育宣導及防火業務之策劃…
- 第5條災害搶救課職掌如下:一、災害防救之策劃、推動及管理事項。二、救災資源與消防水源之整備、運用及管理事項。三、義勇消防人員之…
- 第7條人事管理員職掌如下:一、組織編制、員額配置及人力運用事項。二、人事法令之執行及人事管理規定之擬訂事項。三、職務設置、歸系…
- 第8條會計員職掌如下:一、年度預(概)算及追加(減)預算之擬編事項。二、年度分配預算之擬編及修正事項。三、經費流用、計畫變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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