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基隆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第10條 法規:內政部消防署基隆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3-12-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三章 權責 第10條 副隊長之權責如下:一、襄助隊長處理公務事項。二、各單位主管業務之監督及指導事項。三、重要報告、公文稿件之審核及代決事項。四、隊長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