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第9條 法規: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3-12-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三章 權責 第9條 隊長之權責如下:一、施政方針、工作計畫之推動、督導及考核等決定事項。二、人事管理業務之決定事項。三、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之決定事項。四、指揮監督所屬各單位之工作事項。五、重要案件或臨時發生重大案件之緊急措施事項。六、其他有關本隊重要事務之決定或處理及上級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