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隊長之權責如下:一、施政方針、工作計畫之推動、督導及考核等決定事項。二、人事管理業務之決定事項。三、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之決定事項。四、指揮監督所屬各單位之工作事項。五、重要案件或臨時發生重大案件之緊急措施事項。六、其他有關本隊重要事務之決定或處理及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