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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隊長之權責如下:一、施政方針、工作計畫之推動、督導及考核等決定事項。
二、人事管理業務之決定事項。
三、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之決定事項。
四、指揮監督所屬各單位之工作事項。
五、重要案件或臨時發生重大案件之緊急措施事項。
六、其他有關本隊重要事務之決定或處理及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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