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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隊隊長綜理隊務,副隊長襄理之,並設下列各課、中心、人事管理員及會計員:一、災害預防課。
二、災害搶救課。
三、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四、人事管理員。
五、會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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