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長、主任、人事管理員、會計員之權責如下:
一、所屬人員執行職務之指揮、監督及考核事項。
二、主管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處理事項。
三、所屬人員陞遷、考核、獎懲之擬議事項。
四、各分隊業務有關人員工作調整之建議事項。
五、各分隊執行有關本單位主管業務之指導或支援事項。
六、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七、例行公務或次要案件之決定或代行事項。
八、隊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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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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