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建築計畫與居住環境品質之綜合研究及建議。二、建築經濟與建築文化之研究及建議。三、建築研究科技計畫與年度研究計畫之規劃、審議、評估及推廣。四、各國建築管理法令制度之引進、國際建築研究組織之合作及交流。五、建築人因工學之試驗研究及檢測驗證。六、國內外建築圖書、文獻、資訊之蒐集、整理及服務。七、建築研究資訊技術之規劃、建立、維護及推廣。八、民間成立辦理建築研究相關業務專責機構之推動及輔導。九、其他有關建築研究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