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 第6條 法規: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6條 機務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飛機修護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二、飛機性能提升及更新計畫之擬訂。三、維護裝備、工具、航油補給之規劃、督導及執行。四、航材採購、庫儲及帳籍管理之規劃、督導。五、預防保養計畫之規劃、督導。六、機務訓練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七、機務相關證照之管理。八、其他有關機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