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4條 本總隊設下列組、室、大隊:一、航勤組,分四科辦事。二、機務組,分三科辦事。三、飛安組,分二科辦事。四、秘書室。五、人事室。六、政風室。七、主計室。八、勤務第一大隊,分三隊辦事。九、勤務第二大隊,分三隊辦事。十、勤務第三大隊,分三隊辦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