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管理處組織準則 第2條 法規:國家公園管理處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5-0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條 管理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國家公園計畫之擬訂、檢討及變更。二、國家公園生物多樣性保育、研究及史蹟保護。三、國家公園環境教育及生態旅遊推動。四、國家公園土地利用規劃及經營管理。五、國家公園事業投資、經營、監督及管理。六、國家公園設施興建、利用及環境維護。七、其他劃定區內國家公園法所定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