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23條 法規: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23條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