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4條 法規:直轄市縣(市)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14條 本會所需經費,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